散裝液體危險貨物“分類大法”(上)
散裝液體危險貨物按照現有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可分為散裝油類、散裝液體化學品、散裝液化氣三大類,并分別列入相應的公約和規則的名錄中。目前相關名錄已經包含了大量危險貨物運輸名稱,例如2019版IBC規則第17章《最低要求一覽表》中已列有危險品海運名稱806項。
物質的具體組分、濃度的細微不同,可能導致最終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名稱識別大相徑庭,進而影響貨物危險特性確認、正確托運和信息傳遞、申報手續辦理,以及船舶適裝性判別和安全防護措施的采取。
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正確分類和名稱識別,往小了說關乎準確托運,往大了說影響船舶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不容小覷,今天小編就和各位看官嘮一嘮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識別和分類。
識別危險貨物關注要點
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識別最簡易的方法就是與MARPOL附則I附錄1、IBC規則第17章、IGC規則第19章的相關品名表進行對照,根據擬托運危險貨物理化指標、生產工藝、具體用途等進行識別。在化學品海運此過程中,還需注意以下問題。
01是“油”還是“化”?
追根溯源,油類和化學品類物質一般都是石油煉化產物。對兩者最直接的區分方式是分別對照MARPOL公約附則I附錄1和IBC規則第17章,前者屬于油類,后者屬于化學品類。此外從生產方式和用途來看,油品一般用于燃燒、潤滑等,通常運輸量也較大;化學品一般作為化工生產原料或產品,通常附加值較高,單次運輸量相對較小。
油類物質一般屬于混合物,成分較化學品類物質更復雜。工業上,常常以石油蒸餾抽取產物的優先順序對油品進行定義,按照蒸餾溫度從低到高,最常見的有液化石油氣、石腦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瀝青等。同一餾程下,其沸點接近的物質必然會同時出餾并冷卻,導致油品內往往會含有多種沸點接近的組分。另一方面,油品作為燃料使用為達到穩定燃燒、抗爆要求,需要進行調和,增加了油類物質組分的復雜性。
以“汽油”為例,主要由C5—C12的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組成,并含有微量的醇類物質、金屬和非金屬無機物。《車用汽油》(GB 17930-2016)對汽油產品的辛烷值(RON)、抗爆指數、餾程溫度范圍、硫含量、苯含量、芳烴含量、烯烴含量、密度等指標有嚴格的要求。滿足各項指標要求的汽油,應按照MARPOL公約附則I附錄1作為油類物質運輸,使用適載油船進行載運;而汽油產品中的苯、烯烴、辛烷等物質則屬于散裝化學品類物質,單獨運輸應使用適載化學品船進行危險品貨運載運。
02同分異構體?
在有機化學中,將分子式相同、分子結構不同的化合物互稱為同分異構體。例如異丁醇、叔丁醇,分子式同為C4H10O,但羥基(-OH)所在位置不同,導致兩種物質在物理化學性質上產生差異。IBC規則第17章也將異丁醇和叔丁醇分別列明。相類似的情況還有氯甲苯。
03濃度說了算?
混合物中某一組分含量的變化,也可能導致貨物名稱識別產生差異。例如,“二甲苯”和“二甲苯/乙苯混合物(10%或以上)”是一對極易被混淆的危險貨物,兩者互為同分異構體,且沸點接近,一般二甲苯中會含有一定比例的乙苯雜質。按照IBC規則的規定,乙苯濃度超過10%的二甲苯/乙苯混合物為單列貨種,需按“二甲苯/乙苯混合物(10%或以上)”的名稱進行危貨申報。IBC規則第17章o欄顯示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要求也不盡相同。
在確定了貨物的種類和品名之后,貨品目錄對危險品海運貨物運輸的條件給出了詳細的規定,同樣以“二甲苯”為例,IBC規則第17章《最低要求一覽表》中:
污染類別(c欄)顯示為“Y類”。
船型(e欄)為“2”,需使用2型船舶裝載。
艙型(f欄)為“2G”,需使用整體重力液貨艙。
液貨船透氣(g欄)為“Cont”,需使用控制式透氣。
液貨艙環境控制(h欄)為“No”,無特殊要求。
電氣設備(i欄)——溫度等級為“T1”,設備分類“IIA”,閃點為“No”,說明閃點不超過60℃。
測量(j欄)為“R”,采用限制式測量。
蒸氣探測(k欄)為“F”,為易燃蒸氣探測。
防火(l欄)為“ABC”,包括抗乙醇泡沫或多用途泡沫;普通泡沫;水霧。
應急設備(n欄)為“No”,無特殊要求。
特殊和操作要求(o欄)為“15.19.6”,“16.2.9(h)”,應按照IBC規則相應章節的要求執行。
化學品海運這里的學問還真是多,看來不論油類、化學品類、液化氣類都有對應的查詢名錄。貨物名稱、運輸條件的確定與此息息相關。那么未在名錄中列明的貨物該如何識別名稱和分類呢?
國際海事組織2019年修訂的《散裝運輸液體物質臨時評估指南》( 通函MEPC.1/Circ.512/Rev.1 ),依次對貨品的飽和蒸汽壓是否超過0.28MPa,是否屬于能源物質,是否屬于生物燃料等進行區分,分別劃入液化氣(適用IGC規則)、油類(適用MARPOL附則I)、有毒液體物質(適用MARPOL附則II)。再對有毒液體物質的化學性質進行分析,判定是否劃入IBC規則第17章,并確定污染類別(X,Y,Z類)、適用船型等安全運輸條件。(來源:寧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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