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已取得門路危險貨物運輸謀劃資歷的運輸業戶管理托運。
(二) 1、爆炸物品和需憑證運輸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爆炸品準運證或化學危險品準運證;
2、放射性物品,應當持有指定的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包裝表面凈化及輻射程度查抄證明書。
(三)在托運單上填寫清楚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細致事項。對有特別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需附有相干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2、放射性物品,應當持有指定的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包裝表面凈化及輻射程度查抄證明書。
(四)貨物性子或滅火方法相沖突的危險貨物,必需分別填寫托運單,以防備混裝而引發重事故。
(五)托運未參加《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種類,需提交生產或謀劃單元主管部門考核的《危險貨物判定表》,經省公路運輸管理局答應后管理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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