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需求的危險品的人們的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有顯著增加直接LED至危險品企業必須開發更多種類的危險品來滿足這些需求。基于此,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明確規定,所有從事危險品運輸岸上操作人員必須參加培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比如:危險品生產商、包裝商、倉儲商、船東、貨運代理人、承運人、船公司管理人員、船舶檢驗人員、危險品包裝制造及檢驗單位、危險品地面操作人員及港口操作和管理人員等。法規主要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危險品的正確分類、危險品一覽表的使用、包裝規定、包裝性能測試、物質鑒定、標識和貼簽、張貼危險告示、編制單證、裝載和隔離等方面的標準。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根據法規的更新間隔接受復訓。
國際海運危險品法規(IMDG CODE)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旨在保護船員和通過保證
危險品海運船舶運輸的安全來減少海洋污染。各個成員國在制定國內的相關法規時,也可以借鑒IMDG的相關章節,并可針對國內的具體情況對相關條款進行變更。
法規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以及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 73/78)的成員國,必須強制執行IMDG法規。法規的不僅僅局限于水手使用,所有與航運有關的工業和航運服務業人員都可能使用法規的部分條例。法規由:專業術語,包裝,標簽,揭示牌,標記,積載,隔離,處理和應急反應組成。國際海事組織每兩年對IMDG CODE做一次修訂。
國際海運聯合會還為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擔任咨詢工作。在國際海事組織里,國際海運聯合會主要關心船員的配備和培訓工作,參與制定了1978年《關于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國際海運聯合會的活動還包括船員工資、健康并協調與工會的關系、船員配備與組織等。國際海運聯合會主要為船東謀福利,但它與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海事組織合作,積極參加擬訂與海員雇傭條件、健康培訓和福利有關的重要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決議,對航運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