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七章:附則
出處:www.shanghai-zhongtie.com.cn 分類:行業法規 發布:2014/12/24 14:32:12
摘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附則關于危險品運輸的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附則
第六十八 條本規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 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七十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相關行業協會的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統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貨物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危險貨物。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2005年發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號)及交通運輸部2010年發布的《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