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和我國危險品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來運輸危險品,是能夠保證安全的。危險品航空運輸出現安全隱患,更多的是將危險品以非危險品的方式交付航空運輸而造成的,也就是業內俗稱的“瞞報”和“夾帶”。
今年3月,吉祥航空上海—北京的一架航班在飛行過程中發生前貨艙煙霧警告,飛機緊急備降。民航相關單位檢查了機上裝載的貨物,結果在申通快件的一票貨物中發現了危險品。該票貨物的貨運單上填寫的貨物品名為“標書、鞋子、連接線和軸承”,但實際貨物中卻含有危險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事后,上海浦東金橋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被處以重罰,并永久吊銷了其快遞業務準可證。
這僅僅是瞞報、夾帶現象中的一個例子而已。僅在2013年民航管理部門對違規航空運輸危險品責任單位的處罰中,因瞞報、夾帶危險品而受到處罰的行為就占到了違規總數的60%。
這就加重了危險品運輸監管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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