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第七章:附則
出處:www.shanghai-zhongtie.com.cn 分類:行業法規 發布:2014/12/30 11:25:30
摘要:《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發布的《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