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紫薇花課堂 | 危險化學品和污染危害性貨物篇
了解完危險貨物運輸以后,今天我們學習危險化學品和污染危害性貨物!
01危險化學品
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有什么區別呢?
危險化學品海運與危險貨物運輸海運區別
危險化學品海運與危險貨物運輸海運危害分類關系圖
值得注意的是:在關系圖中,藍色底的危害表示該危害同時適用于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確認原則;黃色底的危害表示該危害僅適用于危險貨物的確認原則;紫色底的危害則表示該危害僅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確認原則。
下面來考考大家危險品進出口,乙醇、硼酸、鋰電池屬于哪類危險貨物呢?
乙醇進出口貨物與硼酸、鋰電池危險貨物
02污染危害性貨物
定義:《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7年5月23日修訂)和《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5號)對“污染危害性貨物”做出的定義是一致的,即直接或者間接地進入水體,會損害水體質量和環境質量,對生物資源、人體健康等產生有害影響的貨物,但是并沒有明確該貨物所包含的具體種類。
分類:為切實加強船載污染危害性貨物的管理工作,根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中國海事局制定了危險品海運《海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并以規范性文件【海船舶(2011)26號】進行了公布。
《海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2011版)共收錄2812種貨物,主要包括∶
1、《MARPOL73/78公約》附則I中列明的油類;
2、《IBC規則》第17章的列明的全部貨物及18章中Z類貨物;
3、《IMSBC規則》中的B組貨物;
4、《IGC規則》中列明的貨物;
5、《IMDG規則》中除含有特殊規定960條目外的貨物。“含有特殊規定960條目”是指不適用于本規則的規定,但可能適用其他危險品進出口危險貨物運輸方式的規則。
對未在名錄中列明但懷疑具有污染危害性的貨物及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貨物,應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品海運評估機構進行檢測評估。(來源:北疆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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