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6年8月13日消息:中國民用航空局日前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稿),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民航法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共十六章,214條。本次修訂主要以現有框架為基礎,按照急用先修的原則,除文字調整以外,主要圍繞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運輸憑證現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
中國民用航空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頒布實施20年后,民航法即將完成第三次修訂。
瞬間成為媒體及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引發爭議,引起網民熱議。
突出強化航空安全,強調安全保衛要求,突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責任,權力義務,引起網民熱議。希望民航法修訂起草者能接受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有一條僅僅增加了三個字。保持了其完整性、穩定性、嚴肅性、堅定性。
隱匿攜帶炸藥、雷管或者其他危險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的個人和單位,屬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直接危及機場、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財產安全和飛行安全。堅決打擊,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隱匿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等器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個人和單位,同樣屬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對機場、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和財產安全的危害極大,危及飛行安全。從重從快,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責任,權力義務。安全服務,責任擔當等焦點、爭議,網民仍將熱議。
民航人與旅客、媒體、社會公眾攜手前行,共同弘揚法治精神,才能是中國民航在法治的天空下持續安全,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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