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產業(2012)5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車輛生產企業、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提高罐式危險品運輸車及半掛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部組織制定了《罐式危險品運輸車及半掛車補充安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補充安全技術要求》),現予發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申報《公告》的罐式危險品運輸車及半掛車,應依照《補充安全技術要求》,增加相關安全性能檢驗。對不符合《補充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不予列入《公告》。
二、《公告》內已有的罐式危險品運輸車及半掛車產品,相關企業應按《補充安全技術要求》積極進行整改。2013年5月1日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產品,將給予暫停《公告》處理。
上一篇:南航公司開展危險品空運復訓工作
下一篇:深思:中國國際貨運代理業應如何突圍?
<< 返回
掃一掃 加微信給您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