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豁免:《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第二章
出處:www.shanghai-zhongtie.com.cn 分類:行業法規 發布:2015/1/6 14:12:38
摘要:《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第二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豁免.
第七條 危險品航空運輸應當遵守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規定的詳細規格和程序。
第八條 除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術細則》規定經始發國批準可以運輸的情況外,禁止下列危險品裝上航空器:
(一)《技術細則》中規定禁止在正常情況下運輸的危險品;
(二)受到感染的活動物。
第九條 禁止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品,《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處罰。
第十條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載運《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禁止航空運輸的物品和物質。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況的物質和物品,不受本規定的限制:
(一)已分類為危險品的物品和物質,根據有關適航要求和運行規定,或者因《技術細則》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裝上航空器時。
航空器上載運的上述物品和物質的替換物,或者因替換已被卸下的物品或者物質,除《技術細則》允許外,應當按本規定進行運輸。
(二)旅客或者機組成員攜帶的在《技術細則》規定范圍內的特定物品和物質。
第十二條 下列情況,民航局可以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批準運輸:
(一)對于《技術細則》指明經批準可以運輸禁止用客機和/或者貨機運輸的危險品;
(二)符合《技術細則》規定的其他目的的。
上述情況下,運輸的總體安全水平必須達到相當于《技術細則》所規定的安全水平。如果《技術細則》沒有明確提及允許給予某一批準,則可尋求豁免。
第十三條 在極端緊急或者不適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或者完全遵照規定的要求與公共利益相違背的情況下,民航局對《技術細則》的規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況下應當盡全力使運輸的總體安全水平達到與這些規定要求的同等安全水平。